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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告父親財產分割

子女告父親財產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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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起訴父母財產分割的相關規定是什麼呢?

1、遺囑在你父母去世時才生效。2、1996年房屋已經完成過户則應視為你父母對於你兄妹三人的贈與行為(只不過是附條件的即履行更重的贍養義務);你三人均已履行了各自的義務,應該認定該行為有效。也就是説房屋已經不是你父母的財產即使在你父母去世時也不再屬於他們的遺產。
3、另2女沒有訴權,即使要求分配遺產也只能在你父母去世後才能要求分割。
因此不管起訴誰都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