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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出軌行為可以少分財產嗎?

一方有出軌行為可以少分財產嗎?

出軌與《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中規定的重婚、與他人同居都還存在本質上的區別,至少我國沒有直接將出軌行為規定為法定離婚過錯行為,因此要是因為一方有出軌行為而導致夫妻離婚的,通常也是無法要求賠償。不過此時可以少分財產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一方有出軌行為可以少分財產嗎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男女平等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權利不得濫用原則;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此外,在分割財產時,我們還需要注意夫妻共同財產的範疇。

《民法典》

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1063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106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1065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062條、第1063條的規定。

因此,伴侶出軌對離婚財產分割幾乎沒有影響。但是根據《民法典》第1092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如果轉移財產等行為屬實,則有可能少分甚至不分財產。

二、一方出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很多人認為,如果一方出軌,那麼,就一定無法享有孩子的撫養權。這是一個誤區,事實上,伴侶出軌與否與是否享有孩子撫養權並無直接關係。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應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明子女隨哪方生活。

如果是訴訟離婚,若雙方就子女撫養問題達成協議,一般法院會尊重其協議,雙方協議由父方或母方撫養子女對子女正常生活有嚴重不利的除外。

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應該尊重雙方協議。若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我國《民法典》解決子女撫養問題的總原則是,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現實中,一方有出軌行為不是必然就會導致夫妻最終離婚,如果雙方之間感情還在,並且出軌的一方也還願意悔改的話,此時給對方一個機會也未嘗不可。但如果出軌情況確實太嚴重,已經到了無法原諒的地步,此時再離婚其實也不算太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