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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詐騙案的減刑情節有什麼

網絡詐騙案的減刑情節有什麼

大家現在都感受到了網絡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了多大的便利。我們利用網絡購物,溝通等等。但是由於網絡滋生的犯罪還是有很多的,最多的應該是網絡詐騙罪了。有的人在生活中不注意保護自己的隱私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造成的情節嚴重的話就會被判刑。那麼網絡詐騙案的減刑情節有什麼?

一、詐騙罪如何能夠減刑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二、詐騙罪減刑的最高程度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三、詐騙罪量刑標準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現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詐騙罪量刑標準進行了補充: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2、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3、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一般情況下如果在監獄中有重大的表現話就會被減刑,比如説勸阻別人不犯罪並且檢舉的,其他有重大表現的。如果你表現比較好的話監獄就會寫減刑申請書,要求法院批准減刑。大家在監獄中應該儘量減刑早日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