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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環境罪最低判多久?

污染環境罪最低判多久?

污染環境罪最低判多久,要視具體的犯罪情節、證據而定。

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及修正案(八)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酌情從重處罰:

(1)阻撓環境監督檢查或者突發環境事件調查的;

(2)閒置、拆除污染防治設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的;

(3)在醫院、學校、居民區等人口集中地區及其附近,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的;

(4)在限期整改期間,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的。

實施上述第(1)種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的,以污染環境罪與妨害公務罪數罪併罰。

3、構成污染環境罪,但及時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消除污染,積極賠償損失的,可以酌情從寬處罰。

標籤:污染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