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環境罪判刑最低時間是多久?
在生活中,污染環境的現象隨處可見,諸如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等,但是,有污染環境的行為不一定構成污染環境罪,但構成污染環境罪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一般都是會被判刑的,你是否知道污染環境罪判刑最低時間是多久?現在就來一起了解下吧。
一、污染環境罪判刑最低時間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違法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構成污染環境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構成污染環境罪,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所謂“後果特別嚴重”是指:
(1)致使縣級以上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取水中斷十二個小時以上的;
(2)致使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十五畝以上,其他農用地三十畝以上,其他土地六十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
(4)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5)致使疏散、轉移羣眾一萬五千人以上的;
(6)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
(7)致使十人以上輕傷、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8)致使三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9)致使一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並致使五人以上輕傷、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10)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殘疾的;
(11)其他後果特別嚴重的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酌情從重處罰:
(1)阻撓環境監督檢查或者突發環境事件調查的;
(2)閒置、拆除污染防治設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的;
(3)在醫院、學校、居民區等人口集中地區及其附近,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的;
(4)在限期整改期間,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的。
實施上述第(1)種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的,以污染環境罪與妨害公務罪數罪併罰。
成污染環境罪,但及時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消除污染,積極賠償損失的,可以酌情從寬處罰。
根據以上信息我們可以知道,污染環境罪判刑最低時間為三年以下,具體需要根據行為人實施的犯罪行為來斷定。除了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行為人還會被責令支付罰金。做出此項立法規定的目的,在於減少污染環境現象的發生,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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