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廢物罪如何量刑處罰
一、走私廢物罪如何量刑處罰
犯本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上述規定處罰。
二、走私廢物罪的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海關監管制度和國家禁止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和氣態廢物進境的制度。犯罪對象是“廢物”。這裏講的廢物不是一般廢物,而是特指的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和氣態廢物。近年來,一些單位和個人見利忘義,走私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和氣態廢物,私液態廢物和氣態廢物,也應適用走私固體廢物的規定,所以《刑法修正案(四)》第二條規定,在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逃避海關監管將境外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和氣態廢物運輸進境,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並相應刪去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三)項關於“逃避海關監管將境外固體廢物運輸進境的”規定。
(二)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海關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逃避海關監管,將境外的固體廢物、液態廢物、氣態廢物運輸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執行。液態廢物和置於容器中的氣態廢物適用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款和《刑法修正案(四)》第二條關於將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修改為:“以原料利用為名,進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果沒有逃避海關監管將固體廢物運入國境的,構成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
(三)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均可構成本罪的主體。
(四)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即明知是境外的固體廢物、液態廢物、氣態廢物,卻逃避海關監管,將其偷運入境。如果受外方欺騙,將固體廢物、液態廢物、氣態廢物誤認為是普通貨物、物品偷運入境的,則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如果沒有逃避海關監管將固體廢物運入國境的,構成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
在構成走私廢物罪的時候,要求行為人在主觀方面必須是一種故意的心態,假如不具備這樣一種心態,那麼就不能按照本罪來定罪處罰。另外,走私廢物罪的構成要件包含違反海關法和環境法的內容,如果沒有違反這兩種法規,或者只違反了其中一種,同樣也是不構成本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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