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有毒有害氣體是否算污染環境罪?
一、排放有毒有害氣體是否算污染環境罪?
排放有毒有害氣體是算作污染環境罪的。污染環境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行為。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嚴重污染環境的,按照污染環境罪定罪處罰。
二、污染環境罪的侵權舉證責任是什麼?
實行舉證責任倒置規則並不意味着原告無需承擔任何舉證責任,原告仍然需要承擔一定的舉證責任,原告需要承擔的舉證責任主要有:
1.被告實施了污染環境的行為。
原告負有證明被告實施了污染環境行為的責任,實施了污染環境的行為是確定被告的依據,被告實施了污染環境的行為是環境污染侵權的構成要件。我國的環境污染責任採用無過錯責任,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是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決定排污單位是否需要繳納排污費和進行環境管理的依據,並不是確定排污者是否承擔賠償責任的界限。即使排污符合標準,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也應當根據有損害就要賠償的原則,承擔賠償責任。
2.原告受到了損害的事實
行為人只有在其行為造成了損害事實的情況下,才應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雖然實施了其中一種行為,但並沒有對他人的人身或財產造成損害事實,行為人便不應承擔民事責任。
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案件也是如此。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的對象,一般包括人身權、財產權和環境權三部分。應由原告對損害事實的存在負舉證責任,因為損害事實屬於原告控制的範圍,原告對造成了哪些損害最清楚。
污染環境是一種性質非常惡劣的違法犯罪行為,因此我國相關的構成了污染環境罪行為的當事人將會進行相應的處罰,並且我國的相關部門在對案件進行處理的時候,將會依照實際情況追究侵權行為人,侵權案行為人需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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