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終止

誰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一、誰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誰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保險合同解除,是指在保險合同關係有效期限尚未屆滿前,保險合同當事人依法提前終止保險合同效力的法律行為。保險合同解除,一般由有解除權的一方向他方作出意思表示,使已經成立的保險合同歸於消滅。

如同其他民商事合同一樣,保險合同的解除權權當屬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根據《保險法》第2條和第10條的規定,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是保險人和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並非保險合同的當事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依法並不享有保險合同的解除權。

二、怎樣行使保險合同解除權

對於投保人和保險人來説,保險合同的解除,均屬於其權利,權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棄。如何行使保險合同的解除權呢?根據《合同法》的一般原理,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關係,是一種民事法律關係,對合同當事人均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承諾的義務和責任,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依法成立的合同。但是法律也允許在一定的情況下變更或者解除已經依法成立且發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保險合同的解除與變更、無效屬於不同的法律性質,不能混為一談。關於解除與變更的問題,變更是維持合同的法律效力,只是對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或法律關係做一些調整和改變,而合同的解除則是消滅當事人之間的合同法律關係,使原有的合同歸於不存在。關於解除與無效的問題,解除是以合同有效為前提條件的,而無效是合同根本不發生效力,所以,無效的合同就根本不存在解除的問題。

現實中,只要是作為保險合同的當事人,那麼就有權利要求解除保險合同。但具體該如何來行使法律賦予的合同解除權呢,這方面的內容本站小編也在上文中進行了闡述。要是在這方面遇到了什麼問題的話,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來幫助進行處理。

標籤:有權 保險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