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協議書一定要有嗎
解除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解除了,不再履行合同的相關條例。解除合同協議書的簽訂使給合同的解除受法律的保護。所以,解除合同協議書一定要有,而且解除合同協議書的簽訂也是具有相關效益的,下面我們來看下解除合同協議書的簽訂的意義。為您進一步解決“解除合同協議書一定要有嗎”的問題。
一、解除合同協議書籤訂的意義
1、解除合同協議書後合同終止,便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債權人不得主張合同債權,債務人也不再負合同義務,債權債務關係歸於消滅。同時,合同關係的終止,使合同的擔保及其他從義務關係也歸於消滅。如抵押權、違約金債權、利息債權等和主債權一樣也歸於消滅。
2、合同終止後,還應清理一切有關合同關係的手續,如負債字據的返還與註銷。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債權人應將負債字據返還於債務人。債權人如能證明字據滅失,不能返還,應向債務人出具債務消滅的字據。
3、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通知,是指當事人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應當將合同終止的有關事宜告訴合同對方當事人。協助,是指當事人一方配合另一方作好善後工作。保密,是指當事人在合同終止後對於瞭解到的對方當事人的祕密不向外泄露。
二、解除合同協議書籤訂的效力體現
(一)合同權利義務消滅,未履行的合同義務不再履行。
(二)合同附隨義務發生,並進入履行階段。
(三)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作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四)合同終止後,當事人的特定權利和合同的特定條款仍然有效。
1、合同中的結算和清理條款仍然有效。
2、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不因合同終止而消滅。
以上我們知道,當我們簽訂後合同解除協議書後,合同的義務不在執行。當我們簽訂解除合同協議書後,若債權人再要求履行相關義務,當事人有權通過訴訟渠道保護自己的權益,而這個解除合同協議書便是最有力的證據。所以毫無疑問合同解除協議書一定要有的。但介於法律知識的專業性,看可能有些不夠專業,如果您有需要,可以直接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為您解決“解除合同協議書一定要有嗎”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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