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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有沒有時效

解除合同有時效:
一、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不能再解除合同。
二、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不能再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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