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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承擔施工合同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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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承擔施工合同的違約責任
誰來承擔施工合同的違約責任
施工合同的違約責任由誰來承擔是根據合同的履行情況來定的,誰違約誰承擔責任。
承包方的主要違約責任:
1、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負責無償修理或者返工;
2、工程交付時間不符合規定的,按合同中違約責任的條款和規定償還逾期違約金。
發包方的違約責任:
1、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應付的責任;
2、超過合同規定日期驗收,按合同中違約責任的條款和規定給付逾期違約金。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條,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的,承包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