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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有什麼法律後果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有什麼法律後果

建設工程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司法解釋和司法意見均有散見的規定。具體有以下情形:

1、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2、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

(二)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不予支持。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3、承包人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當事人請求按照無效合同處理的,不予支持。

4、人民法院可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5、合同無效,但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或交付使用,但合同價款約定不明的,應當按工程定額、工程量對工程造價進行鑑定,以鑑定結果確定工程價款。

6、合同無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要求扣除工程折價款中所含利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合同無效,發包人與承包人達成的結算協議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

(二)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