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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本人簽字的購房合同有效嗎

不是本人簽字的購房合同有效嗎
購房合同一般都需要購房人簽字確認,這是公民的權利。因為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生效。購房屬於較為重要民事活動,建議最好由本人簽字確認,避免糾紛發生。如果購房人確因特殊情況而無法簽字的,可以書面委託其他成年自然人作為代理人,授權其代為簽署購房合同。只要有購房人的書面委託,代理人代簽的行為就對購房者發生法律效力,購房合同即有效。但一般情況下,開發商或房管局都會要求購房者提供經公證機關公證確認的授權委託內容,才為其辦理購房的相關手續。非本人簽字的合同是否有效,具體需要區分以下情況確定:
1、業主授權他人代為簽訂合同的,他人所簽訂的合同對本人也具有法律效力。
2、他人未經授權代為簽訂合同的,業主不承認其代理權限的,合同權利義務由簽字人承擔,對業主本人沒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標籤:合同 購房 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