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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免責條款無效

什麼情況下免責條款無效
合同中的免責條款就是指合同中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為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未來責任的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三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本條是對合同中免責條款效力的規定。
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條款無效。對於人身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給予特殊保護的,並且從整體社會利益的角度來考慮,如果允許免除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人身傷害的責任,那麼就無異於縱容當事人利用合同形式對另一方當事人的生命進行摧殘,這與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的憲法原則是相違背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我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確立免除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同一方當事人財產的條款無效,是因為這種條款嚴重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如果允許這類條款的存在,就意味着允許一方當事人可能利用這種條款欺騙對方當事人,損害對方當事人的合同權益,這是與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完全相違背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三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 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標籤:免責 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