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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類附條件合同分別指什麼

生活中很多人都有一個誤區認為合同成立即生效,其實不然,有的合同在成立之初,簽訂合同的雙方約定了一定的條件,要合同達到了該條件時合同才會生效,這也是我們經常所説的附條件合同。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講解四類附條件合同分別指什麼,供大家做一個瞭解。

四類附條件合同分別指什麼

(一)延緩條件合同和解除條件合同

以條件的作用是限制還是消滅合同效力的發生為標準,附條件合同可以分為延緩條件合同與解除條件合同。

延緩條件是指以其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發生的條件。合同成立之後,當事人不願使它立即生效,待所附條件成就後合同才開始生效。故有延緩或停止合同生效的作用。

解除條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終止決定於所附條件的成就。如所附解除條件成就時,原來的權利或義務即行解除,如所附條件不成就,則合同繼續有效。

(二)肯定條件合同和否定條件合同

以條件的事實發生或者不發生為法律行為生效的標準,附條件合同可以分為肯定條件合同與否定條件合同。

肯定條件是指以發生某種客觀事實為附條件的內容,故又稱積極條件。它以一定事實(所附條件)的發生為條件成就,而以所附事實的不發生,則為條件不成就。

否定條件是指以不發生某種客觀事實為其條件的內容,故又稱消極條件。否定條件與肯定條件相反,它以一定事實的不發生為條件成就,而以該項事實的發生為條件不成就。

(三)隨意條件合同和偶成條件合同

以條件的成就是否取決於當事人意思為標準,附條件合同可以分為附隨意條件合同、附偶成條件合同

隨意條件,是指當事人一方意思決定合同所附條件是否成就的條件,即合同的條件成就與否完全取決於一方當事人的意思。

偶成條件,是指以偶然的事實來決定合同所依附條件是否成就的條件,該條件是否成就與當事人的意思無關,而取決於第三人的意思或者自然事實。例如,甲與乙約定,如果今年沒有大旱、大澇,則甲向乙提供若干數量的糧食,則屬於自然事實。

(四)混合條件合同

混合條件,是指合同所附條件是否成就取決於當事人意思以及第三人意思。甲的父母與甲約定,如果甲與乙結婚,則贈甲一套別墅。甲是否能夠與乙結婚取決於兩個方面的因素:一是甲本人的意思;二是乙的意思,兩者缺一不可。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四類附條件合同,附條件合同有很多種,但是共同點都是必須要達到合同約定的條件時合同才會生效,否則合同一直是處於效力待定的狀態的。如果你對此還有任何的疑問,可以來電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

標籤:四類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