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合同的處理是怎樣的?
現實中,不管是怎樣的合同,要是在簽訂之後被認定為無效的話,自然合同的內容約定的再好也是沒用,畢竟此時也不會為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供保障。而針對無效的合同也是需要做出處理的,那一般無效合同的處理是怎樣操作的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無效合同怎麼確認
無效合同的認定不僅是一個法律技術問題,也是一個科學判斷問題。司法實務中的合同形形色色,涉及方方面面,判斷一個合同是否無效,具有相當難度。況且在不同時期的立法中,對之也有不同的語言表述。目前對無效合同的認定和處理,存在尺度不一、處理混亂等問題,導致大量不應無效的合同被認定無效。筆者認為,當前對合同效力認定的標準應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這一兜底條款的規定可以認為是對無效合同標準的高度概括,是判斷一個合同是否有效的法定標準。因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是合同無效的根本性原因,從廣義上來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等規定都可以看作是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這裏如何把握違反“強制性規定” 的規範意旨是正確認定無效合同的關鍵。判斷某一法律條款是否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是一個比較複雜的問題。雖然強制性規定通常使用“必須”、“不得”、“禁止”、“應當”等措辭,但是,由於《合同法》頒佈較晚,此前的許多法律、行政法規帶有一定的計劃經濟的成分,使用了大量“必須”、“不得”、“禁止”、“應當”,其中有許多並非合同法立法本意上的“強制性規定”,如果僅以條文存在上述措辭就認為屬強制性規定,顯然不符合合同法的立法本意。筆者認為,判斷某一法律條款是否強制性規定,應從該部法律的立法目的,違反該條款對國家、集體、第三人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損害程度等方面進行考量。法律授權由法官依照法律規定行使自由裁量權,具體確認是否違反強制性規定。
二、無效合同的處理是怎樣的
無效合同的無效是絕對的、當然的、自始的無效。無效合同經主張無效或訴請法院確認無效之後,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六十一條及《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應當承擔的責任類型主要有:①返還財產(包含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時的折價補償這一特殊方式)。當事人因該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②賠償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③收歸國有或返還集體、第三人。前兩種是對內法律效果,後一種為對外的法律效果。
儘管我國法律對合同無效後的處理作了原則性的規定,但現實中的無效情形要複雜得多,法官在司法實踐中要按法律原則性規定意旨具體情況具體處理。
一是返還財產應適用恢復原狀的原則。對於合同已經履行完畢,或者絕大部分已經履行完畢,標的物又符合行業標準或約定標準可供利用的,該合同無效後處理就不應再適用返還原則,而應當折價返還。對於返還標的物導致顯失公平的,應將此情形視為不能返還財產,須對標的物損耗的價值或價格降低的價值進行補償。而對於如標的物已經被使用,不再能反映原貌或者原價值的,可採用返還原物基礎上,由加害一方賠償其他損失;或者由有過錯一方繼續使用,適用金錢返還(賠償)的做法,以此彌補受損害方的經濟損失。
二是對主體不適格等無效合同應按有效處理。對因主體資格不合格而導致合同無效,但合同已經全部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完畢的,應當無效合同按有效合同的原則進行處理。主要原因在於主體資格的無效與合同履行後果的損失並無因果關係。合同履行只要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就不能因為合同無效而否認交易的真實性,不能人為地否定交易基本規律。對於合同雙方的輕微違法情節可能導致合同無效的;對於雙方當事人的違法情節導致合同繼續履行不可能,導致合同無效,但合同已經絕大部分履行完畢的;對於雙方當事人雖有違法情節,但合同已經履行完畢的,以及其它類似情況存在的,應當按有效合同的處理原則進行處理,並根據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履行合同中存在的過錯、過失,合理分擔雙方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總之,無效合同制度體現了公權與私權之間的利益衝突與妥協。只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才能成為認定無效合同的依據,不同強制性規定對合同效力的規範力不同,違反合同而產生的法律效果也不同。故此,司法上要強調與時俱進地適用法律,在當代尤須堅持公私利益兼顧、私權優先和鼓勵交易原則,儘可能多地考慮認定和處理的社會效果,以最大程度地減少因違反強制性規定而無效的合同產生。
在對無效合同做出處理之前,需要先對合同性質做出認定才行,不能隨便就認定合同無效,這樣會對當事人的利益造成損害。至於對無效合同的處理,按照法律中的規定,一旦合同被認定為無效,那麼就是自始、確定、當然無效的。
-
合同判決後多久失去法律效力
律師解答:滿足法定條件會失去效力。律師解析:滿足法定條件會失去效力。合同判決後只有在無效、被撤銷、解除條件成立時或期限到達時才會失去法律效力。合同喪失法律效力的情形是比較多的,不同的情形失效時間不同,例如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附終止期限的...
-
民法典中買賣合同蓋章是否有效?
律師解析:民法典中買賣合同蓋章有效。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按手印直接和簽字、蓋章簽訂合同的方式並列,成為了法定的簽訂合同的方式。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
-
網上籤合同是否有效?
律師解析:1.網上籤合同意味着合同成立,但是合同成立並不意味着一定生效。2.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3.附條件的合同,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經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
-
個人之間的保密協議是否有效?
律師解析:對個人和個人簽訂的合同,只要合同的內容符正當律劃定,當事人在自願正當的條件下籤訂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護。我國《民法典》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