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內容約定不明怎麼處理
合同效力1.78W
合同約定不明合同的處理原則如下:
1、當事人協議補充原則。所謂當事人協議補充原則,是指當事人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合同內容通過協商的辦法訂立補充協議,使合同具體化和明確化,並與原合同共同構成一份完整的合同。《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61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
2、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原則。約定不明合同在履行中形成紛爭時,首先應當適用當事人協議補充原則。其次,當不能達成補充協議時,根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61條後段,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的原則進行。
3、法定補充原則。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在適用當事人協商補充原則、按照合同有關條款確定原則、按照交易習慣確定原則仍不能確定時,就應當適用法定補充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六十一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合同文本採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並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
1、當事人協議補充原則。所謂當事人協議補充原則,是指當事人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合同內容通過協商的辦法訂立補充協議,使合同具體化和明確化,並與原合同共同構成一份完整的合同。《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61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
2、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原則。約定不明合同在履行中形成紛爭時,首先應當適用當事人協議補充原則。其次,當不能達成補充協議時,根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61條後段,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的原則進行。
3、法定補充原則。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在適用當事人協商補充原則、按照合同有關條款確定原則、按照交易習慣確定原則仍不能確定時,就應當適用法定補充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六十一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合同文本採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並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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