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司法鑑定

雲南省司法鑑定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內容包括什麼?

為了規範司法鑑定收費行為,維護委託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合法權益。

雲南省司法鑑定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內容包括什麼?

司法鑑定收費是指司法鑑定機構依法接受委託,在訴訟活動中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由司法鑑定機構向委託人收取服務費用的行為。

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登記的司法鑑定機構,在我省行政區域內依法面向社會接受委託,提供司法鑑定服務,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向委託人收取服務費。司法鑑定收費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誠實信用、平等有償和委託人付費的原則。

司法鑑定收費標準,應當按照有利於司法鑑定事業可持續發展和兼顧社會承受能力的原則制定。法醫、物證、聲像資料類司法鑑定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級司法行政部門,根據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司法行政部門制定的司法鑑定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基準價,制定我省的管理實施辦法及收費標準。新增的法醫、物證、聲像資料類司法鑑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在沒有全國統一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基準價前,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涉及財產案件司法鑑定中的物證類文書鑑定、痕跡鑑定中的手印鑑定收費,根據訴訟標的和鑑定標的兩者中的較小值,按照標的額比例分段累計收取。具體如下:

(一)不超過10萬元的,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執行;

(二)超過1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1%收取;

(三)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8%收取;

(四)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6%收取;

(五)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4%收取;

(六)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2%收取;

(七)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1%收取。

司法鑑定機構在不超過以上分段標的額比例的範圍內與委託人協商確定具體的收費標準,且每件鑑定最高收費金額不得超過10萬元。

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提供司法鑑定服務,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協議書》,並載明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收費金額、結算方式、爭議解決辦法等條款。

司法鑑定機構需要預收或者墊支費用的,應當事前與委託人協商一致,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司法鑑定機構在接受委託提供司法鑑定服務過程中,單方邀請專家參與鑑定或者出具諮詢意見的,其費用由司法鑑定機構承擔,但經委託人同意的除外。

司法鑑定機構在為委託人提供司法鑑定服務過程中,代委託人支付給司法鑑定人的異地鑑定差旅費,不屬於司法鑑定收費範圍,由委託人另行支付,但事前應向委託人進行説明。司法鑑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作證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補貼,不屬於司法鑑定收費範圍,由人民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準代為收取後交付司法鑑定機構。

司法鑑定費用以及代委託人支付的相關費用由司法鑑定機構統一收取。司法鑑定人不得私自向委託人收取任何費用。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司法鑑定收費實行明碼標價制度。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顯著位置公示司法鑑定收費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監督電話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