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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協議書產生法律效力的條件有哪些

由於賠償協議書也是屬於合同的一種,當然會受到《合同法》的規範,因此,如果能夠滿足法律規定的合同生效要件,那麼就可以認定該賠償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賠償協議書產生法律效力的條件有哪些

在我國規定合同要生效且有法律效力必須具備以下幾個要件:

首先,合同雙方當事人要具有締約能力。這個問題我們在前面已經談過。在我國有締約能力的人分為公民、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户以及農村承包經營户等等。另外,他們成為某一有效合同的主體還必須是合同締約所規定標的在其法定的經營範圍之內。

其次,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行為人希望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內在意志與外部表示完全一致。因為人有時候有意或無意説錯話或嘴上所説與心裏所想不一樣,這樣就是意思表示不真實。這種不真實在合同中也存在,可能是當事人故意也可能是完全無心,但無論如何都會對合同另一方產生利益損害,因此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利益,法律規定在意思表示不真實情況下訂立合同無效或應當予以變更和撤銷。

第三,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主要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合同的內容合法,即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及其指向的對象即標的等,應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當事人締約的原因合法,並且是直接的內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達到非法目的等規避法律的事實。

最後,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

所謂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規對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將其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時,便成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備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當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