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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續簽超過一年有補償嗎?

簽訂合同時最為簡單的一種建立債權債務關係的方式,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係之後,需要通過簽訂勞動合同來約束對方的行為,通常勞動合同中會對合同期限等進行規定,在合同期限到期後,可以選擇續簽或者終止合同關係,若合同到期不續簽超過一年有補償嗎?

合同到期不續簽超過一年有補償嗎?

一、合同到期不續簽超過一年有補償嗎?

勞動合同到期,但公司不續簽合同,過了半年後,才與勞動者續簽合同的,那麼勞動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籤合同半年的雙倍工資。

二、合同到期怎麼辦

合同到期一般會出現兩種情形,分別是:合同解除和合同續訂。

(一)合同解除

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合同期限屆滿,因為合同目的已經達成或者合同當事人認為合同期間的合作並不是滿意等原因,選擇解除合同,使得合同終止。當然,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合同權利義務也隨之終止。

(二)合同續訂

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合同期限屆滿,基於前期的合作交流,雙方協議選擇續訂合同。這種續訂較為常見的是在勞動合同之中,用人單位對於合同期間員工的表現較為滿意而選擇繼續簽訂勞動合同。此外在租賃合同,特別是在房屋租賃合同之中。

合同到期,是機遇,但是也要謹慎選擇。畢竟合同的目的是實現當事人的利益。

三、合同終止的條件

《合同法》第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此外,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債權和債務同歸於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在合同到期半年後,雙方都沒有提出終止合同,則會構成事實勞動關係,此時勞動者是可以請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佣金的,這也就回答了合同到期不續簽超過一年有補償嗎這個問題,設置此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