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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與終止的條件是什麼?

一、合同生效與終止的條件是什麼?

合同生效與終止的條件是什麼?

合同生效是指已經依法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一定的法律約束力,亦即法律效力。

合同生效意味着雙方當事人享有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和承擔合同中約定的應當履行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一旦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可尋求法律保護;合同生效後,對合同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也具有法律約束力,第三人(包括單位、個人)均不得對合同當事人進行非法干涉,合同當事人對妨礙合同履行的第三人可以請求法院排除妨害;合同生效後,合同條款成為處理合同糾紛的重要依據。因而,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合同生效是當事人雙方訂立合同實現預期目標必然要追求的結果。

二、合同生效實質條件

(一)自然人作為合同當事人,必須具備民法典規定的民事行為能力。即作為合同主體的自然人,應該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作為合同主體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它們的行為能力是不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只有在登記核准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濟活動,才具有法律效力,法人、非法人組織只有在它們的經營範圍內簽訂的合同,才受法律保護。

(二)是意思表示真實。意思表示真實為一切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條件。也是合同生效的核心要素。如果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或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逃避法律的行為,或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行為,都將導致合同不發生法律效力。

(三)是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合同的內容和目的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在法律、法規沒有規定時,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禁止性規定。同時,合同的內容和目的不得損害他人利益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此外在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合同還應當符合法定形式。

三、合同終止

合同終止指合同當事人雙方在合同關係建立以後,因一定的法律事實的出現,使合同確立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引起合同終止的原因有:1.合同因當事人雙方全面履行而消滅;2.合同因情勢發生變化,雙方在不損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條件下達成協議,終止合同;3.合同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死亡而消滅;4.合同因提存而消滅;5.合同因混同而消滅;6.合同因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而終止;7.合同由於抵銷而終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終止的一種方式。

四、合同終止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債務相互抵銷;

(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5)債權人免除債務(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全部債務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終止);

(6)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雙方在簽署相關的合同的時候,一般來説都是需要將合同的內容進行看清楚,雙方協商一致之後再在合同上進行簽字,簽字完成之後即可產生相關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不得違背合同上的規定,必須履行自己的義務和權利。如果針對於要對合同的合法性進行取消的話,需要向法院經起訴才能夠進行取消。

標籤:生效 終止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