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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合同丟了怎麼辦?

一、房屋抵押合同丟了怎麼辦?

房屋抵押合同丟了怎麼辦?

貸款合同丟失的情況下,可以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到經辦行,讓銀行重新給一個原合同的複印件。如果辦理的是公積金貸款,那麼可以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到公積金中心查檔,但是很多單位嫌麻煩不願意查,如果是這樣也可以到房產抵押部門查檔,但是需要繳納一定的手續費。

無論如何,在簽訂了貸款合同之後,必須把它保管好。房屋按揭貸款償還後,借款人需先通過貸款合同的還款證明,才能到產權部門辦理產權抵押注銷手續。簡而言之,貸款合同在未來很可能會派的上用場。

二、簽訂抵押合同時要注意什麼?

1、明確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時,抵押合同也無效。目前我國法律是禁止企業間進行借款的,而對個人之間借款沒有此規定,故在簽訂抵押合同時要特別注意主合同的有效性。

2、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3、抵押合同中不能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沒有清償債務能力時,就將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給債權人所有”。此約定沒有法律效力。

4、用必須辦理抵押登記的財產比如房產、土地、汽車等作抵押物的,應向有關部門申請抵押登記,不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的,抵押合同不生效;用其他財產作抵押物的,可以自願向公證部門申請抵押登記,並且只有辦理了抵押物登記手續的,才有對抗第三人(抵押合同以外的人)的效力。

5、注意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法定部門。僅僅以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以車輛、船舶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以企業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綜上所述,房屋抵押是常見的抵押方式,經辦人到銀行辦手續,要簽署一份房屋抵押合同,這份合同很重要,應當妥善保管。一旦遺失,人們要及時補辦,到銀行索要複印件。一般來説,銀行會配合的。房屋抵押合同裏面對抵押房屋價值、抵押人、抵押年限等都做出了規定。

標籤:抵押 合同 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