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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蓋什麼章有效

勞動合同蓋什麼章有效
勞動者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一般應加蓋公司公章,人事部門是專門主管人事合同簽訂履行的,因此加蓋人事章也應該認定為是有效的。法律規定簽字、蓋章有一種就可以的,如果是簽字,應是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其他人經法定代表人授權也可以有效;
勞動合同專用章、人事專用章或人事部印章屬於內部章,經過用人單位授權後,在勞動合同書上加蓋這些印章應當有效。但該印章須經過公安機關備案,並按公開的形式經過公示。
在一些場合,特別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爭議的時候,如果證據有利於勞動者,那麼其他章被認可的機會很大。
同時,提醒勞動者,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前提,但是如果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合法,那麼求職者的權益保護就會遇到困難。因此,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具備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條件,包括:用人單位這一勞動合同主體須符合法定條件,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成立,能夠依法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並能夠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勞動政策,不得從事非法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標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