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訂立的合同有效力嗎
我們知道現在的孩子很多都獨立購買一些東西,有時候購買的是手機或者是電腦燈貴重物品,可是未成年人訂立的合同有效力嗎?如果合同在簽訂之後成立了,但並不能順利生效的話,自然就無法產生約束力。那法律中規定的合同生效的條件又是什麼呢?這些問題我們會在下文一一的告訴大家,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未成年人訂立的合同有效力嗎
未成年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合同生效的條件是什麼
1、行為人在締約時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以自己的行為設定民事權利或者義務的能力。合同作為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具備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有資格訂立;不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訂立的合同為效力待定的合同。
但不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通過其法定代理人訂立合同。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訂立合同的行為人具有訂立合同時相應的意思表示能力,而非指合同的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這也就説明,行為人可以是合同的當事人,也可以不是合同的當事人,即行為人可以與合同的當事人為同一人,也可以出現不一致的情形。
2、意思表示真實
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表意人即意思表示的行為人的表示行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即當事人的內在意志和外在意思一致即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此要件是針對合同的目的和合同的內容而言的。合同的目的是當事人締結合同所欲達到的一種效果。合同的內容是指合同中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縱使合同的生效的其他要件都具備,但因合同的目的或內容違反了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也會使合同歸於無效。雖然我國的合同法奉行合同自由原則,即當事人可自由協商確定合同的內容,但是當事人的自由不能超出法律的限制。
現實中有很多未成年人獨立購買貴重物品的情形,但是不是每次都需要其父母進行追認呢,如果其父母不追認的話是不是必然無效呢,對於這些效力待定的合同該怎麼認定呢?這些問題可以問問專業的律師該怎麼辦,畢竟合同一直無法確定效力會影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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