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效力

合同生效特殊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一、合同生效特殊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合同生效特殊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1、法律規定要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才生效的合同。

2、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如在贈與合同中約定,受贈人需拿到駕駛證,贈與人才將車輛贈與受贈人,只有在受贈人拿到駕駛證時,該贈與合同才生效。若受贈人未拿到駕駛證,該贈與合同只是成立了但未生效。

3、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如依然是前述贈與案例,在贈與合同中約定,受贈人年滿18歲贈與人才將車輛贈與受贈人,只有在受贈人年滿18歲時,該贈與合同才生效。

4、對於特殊生效條件的合同,還包括限制行為能力人、無權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越權等訂立的合同,該些合同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最終可能是有效的合同,也可能是無效的合同。

二、合同的成立與生效的區別是什麼?

(一)兩者形成的法律關係不同

(二)兩者形成的原因不同

(三)合同的成立與生效所體現的意志不同

(四)合同的成立與生效所反映的內容不同

(五)合同的成立與生效所構成的要件不同

三、合同生效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四、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日常生活當中合同的種類非常的多,在這裏也沒辦法一一給大家去介紹合同生效的條件,需要到國家備案的合同相對來説比較少,絕大多數的合同基本上都是簽字以後即發生法律效力,有些合同,簽字代表着合同的成立,但法律效力是待定的。

標籤:生效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