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合同生效嗎,假合同有哪些表現形式
假合同在現實生活中屢見不鮮,簽訂假合同只會影響到自己的切身利益。而假合同雖然在最初會給對方帶來生活的甜頭,卻也伴隨着違法的風險。那麼,假合同生效嗎?假合同有哪些表現形式?下文是關於假合同的詳細介紹,請您繼續閲讀了解。
一、假合同生效嗎?
假合同是可以認定為無效的。一方根據自己利益偽造的(單方簽訂的)、無中生有的屬虛假合同,是無效的合同;雙方不根據法律程序簽訂的屬於無效合同,不一定是虛假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二、假合同的表現形式
1、以高額回扣作誘餌。
為了達到順利簽約的目的,騙取另一方當事人的信任,不法分子往往遵循吃小虧佔大便宜的原則,給對方以高額回扣作誘餌,如金錢、汽車、不動產、股票、金首飾等,有的甚至施以美色和提供不健康的娛樂服務,誘騙對方簽訂合同。
2、在假合同的簽訂中,欺騙方在條款中給對方以優厚的條件。
如購進物品價格低、給對方的利潤高、緊缺的原料保證供應、產品保證銷售等等。其實,在這些優厚條款的背後,是騙取錢物或掩蓋着另一個非法合同。
3、合同的主體多為“皮包”公司和個體經營者。
從假合同的數量上看,假合同的主體大多數是一些無資金、無場所、無辦公機構的皮包公司和個體經營者。他們採取種種手段,製造經濟實力雄厚的假象,誘使對方上當。
4、合同的極個別條款制訂得十分苛刻。
為了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根本不準備履行,在大量的優厚條款中,往往隱藏着制訂得十分苛刻的個別條款。如達不到的規格、精度、純度質量標準,根本不能執行的交貨日期,大於利潤的運費,無法加工的式樣等。合同一旦不能執行,便控告對方違約,藉以達到騙取錢物或罰金的目的。
5、異地簽訂合同。
為了弄假成真,不法分子往往利用對方人地兩生,不知道自己底細的弱點,在異地簽訂合同,一旦得手便隱匿身份,使對方難以發現。
6、成交多為新客户。
一般説來,在老客户中,由於雙方比較信任和熟悉,在長期的交往中建立了互相依賴的經濟關係,不會以簽訂假合同來欺騙對方。而不法分子與新客户簽約往往乾的是一錘子買賣,一旦達到目的便馬上和簽約人脱鈎。
7、利用各種關係矇蔽對手。
為了使對方信任自己,不法分子往往會利用老戰友、老同學、老上級、老部下,以及各種親屬關係,使對方在心理上喪失應有的警惕,在親切、和諧的氛圍中上當受騙。
綜上所述,假合同生效嗎?答案是是假合同按法律規定是不具有生效條件的。假合同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當事人稍不仔細,就會帶來莫大的損失。我們要學會擁有一雙火眼金睛來辨識生活中事物的真真假假,不違法不犯法,才能更好的生活。
-
合同成立的有效條件如何規定的?
律師解析:合同成立,是指合同的當事人就合同的條款協商一致。合同成立的條件如下: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所謂“依法”簽訂合同,是指訂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由於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
-
附條件的欠條有效嗎?
律師解答:有效。律師解析:附條件的欠條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則一般有效的。附條件的欠條其實可以等同於附條件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規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
-
效力待定合同的定義是什麼
律師解答:合同欠缺一定的要件而不生效。律師解析: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與否尚未確定,須經過補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內不予補正則視為無效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已經成立但是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的要求,一般是合同當事...
-
臨時合同是否受法律保護?
律師解析:臨時合同受法律保護。臨時合同儘管是雙方根據目前情況暫定的適用性合同,但根據相關合同法規定,只要合同是經過雙方協商共同簽訂,出於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都具有法律效力。臨時合同,只要遵守誠信、公平、互利的原則,不違反法律規定、不損害他人利益,同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