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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糾紛的主要表現形式有哪些

一、工程合同糾紛的主要表現形式

工程合同糾紛的主要表現形式有哪些

工程量方面

土建工程的工程量爭議主要是合同生效後增加的工程量及對隱蔽工程的工程量清單未做三方確認,僅憑承包方施工日記進行結算,發包方提出異議。安裝工程的工程量爭議,主要表現在隱蔽在牆體中的管線鋪設記錄與確認問題。

竣工決算時間的爭議

承包方往往為了承攬業務,對發包方在合同中設下的“竣工”概念陷阱不加防範。一旦中招,即便合同約定的工程量履行完畢,發包方也以整個工程沒有“竣工”為理由,而拒收承包方的決算報告。發包方就以“決算不成熟”為由拒付工程款。

違約的爭議

無論承包方的逾期竣工,還是發包方未能提供施工進場的條件、中期擅改設計、未按形象進度支付進度款、建設工程材料不能及時供應從而造成停工等情形,最終都以違約金的形式反饋到工程款的結算中。違約之爭在建設工程結算糾紛中比較常見。

建築材料品質的爭議

建設工程招投標時對工程主要建築材料品質有所要求或承諾,但由於建築材料市場供求關係的影響,有時使得承包方轉而採用合同外的其他建材,因此,引起結算糾紛是很常見。

總包與分包的爭議

激烈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分工越來越細,一個大型建設工程很難由單一的總承包商完成,而且有些勞務作業需要大量的人力,也無法由總承包公司獨立完成。而且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之間除工程款結算外,還存在着管理費之爭。如果建設單位參與指定或者暗示分包單位,則引起的工程款結算糾紛會更復雜。這類糾紛在建設工程領域比較普遍。

發票的爭議

建設工程款絕大部分都是分期付款,建設工程的成本核算需要工程竣工後才能進行。因此,少數私有企業發包方在分期付款時可能會忽視立即索取工程款發票。而某些承包方,特別是掛靠性質的臨時施工隊,為偷逃税收有時以未收到全額工程款為由,拒絕開具税收發票。當全額發票應付的税款超過剩餘工程款時,這種糾紛發生的可能性更大。

尾款的爭議

建設工程竣工移交後,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應在一年內進行保修。為了保證承包方履行保修義務,發包方一般在合同中約定工程款支付95%工程款後,餘下5%工程款留待一年保修期滿後再行支付。有的合同採取工程款先付,由承包方另行出具5%工程款的銀行保函加以保證。5%尾款爭議的原因在於承包人是否能在保修期內適當履行保修義務。

合同的爭議

這方面的爭議在建設工程領域有一定的代表性。實力雄厚的建設工程發包方利用其在簽約中所處的優勢地位,就同建設工程除與承包人公開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外,又強迫承包人簽訂另一份包括工程價款、工期等方面內容與合同不一致且有利於發包方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即所謂“陰合同”。進入結算階段時,兩份相矛盾的合同究竟誰是結算標準成為爭議焦點。根據合同法原理,應該認定後一份合同為標準(因為時間在後),按照招投標法,應該認定前一份合同為標準(因為該合同是公平競爭的招投標結果)。

二、工程合同糾紛提起訴訟應提供的證據

第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公民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户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登記資料,如《營業執照》副本、工商註冊登記資料或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建設工程法律關係成立後有變更的,應提交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

第二、證明建設工程合同關係成立的證據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2、增減工程量的補充合同或備忘錄、現場工程簽證單等;

第三、證明建設工程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1、工程預、決算報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款憑證和收款憑證;

3、當事人對工程量、工程質量共同確認的證據。如工程驗收、結算憑證、質檢報告等。

第四、提交訴訟請求的計算依據

1、支持訴訟請求的計算方法及計算清單,如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的計算清單;

2、當事人認為應當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證據。

大家讀完整篇文章,肯定掌握了工程合同糾紛的主要表現形式。一旦發生工程合同糾紛,對於大家分清種類,解決糾紛大有裨益。大家一旦提起訴訟解決爭端,也可以參考本文中給出的證據要求,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咸寧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