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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改合同承擔什麼責任

一、私改合同承擔什麼責任

私改合同承擔什麼責任

單方變更合同是屬於合同違約的行為,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要求按原合同的規定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要求更改方進行賠償。

簡單來説,一般就是合同作廢,除非確實造損失了可以起訴要求賠償。合同都是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改了也沒有什麼法律效力。如果他是在簽署合同的時候乘你不注意改掉合同條款,而你又簽署了,如果能證明對方私改合同可以按照下列法律法規處理。

二、合同變更的成立條件

合同變更須依當事人雙方的約定或者依法律的規定並通過法院的判決或仲裁機構的裁決發生合同變更主要是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我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在協商變更合同的情況下,變更合同的協議必須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詐、脅迫的方式來欺騙或強制他方當事人變更合同。如果變更合同的協議不能成立或不能生效,則當事人仍然應按原合同的內容履行。①如果當事人對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應視為未變更。此外,合同變更還可以依據法律直接規定而發生。例如,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的規定,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以及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社會利益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三、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