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借款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一)訴訟時效問題。需要注意: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債權人可以隨時提出還款主張,不受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但提出還款主張後兩年內沒有繼續主張的,視為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不予支持。
(二)原告主張債權必須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欠條或者借條在債務人之手時一般將被推定為該債務已經清償。
(三)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利率的4倍,但一定要明確約定,沒有約定利息的,視為無息借款。約定超出銀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護。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借款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只返還本金。
(四)出借人明知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典型的例子是賭債,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有關法律予以制裁。
(五)行為人以借款人的名義出具的借據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認,行為人又不能證明的,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如借款系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
(六)合夥經營期間,個人以合夥組織的名義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由合夥人共同償還;借款人不能證明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由借款人償還。
(七)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動產,要到相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才能對抗第三人。
(八)債權文書如辦理可強制執行的公證,則可不經法院審理,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九)還款期滿後6個月內必須向擔保人主張權利,如過期則擔保人一般不承擔擔保責任。
(十)為延長訴訟時效可以用郵政“特快專遞”不斷寄送追款函,郵件回執單必須明確註明寄送的內容,如“要求還款1萬元的函”、“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函”。
簽訂借款合同的時候,除了明確借款的數額、利息以及還款日期。雙方都需要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合同必須按照正確的格式簽訂,簽名與蓋章都必須是合法有效的,這樣才受法律保護,所簽訂的借款合同才是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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