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股份兩合公司
一、簡介
股份兩合公司,是指由無限責任股東和有限責任股東共同出資組成,是介於無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間的一種股份公司。無限責任股東管理和控制公司的經營活動,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一般不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對公司債務僅以其出資額為限負有責任。
有限責任股東必須達到法定最低人數,同時有限責任股東的資本部分均分為等額股份,且可以公開發行、買賣股票,但若要轉讓其擁有的股份,須徵得半數以上無限責任股東同意。
由無限責任股東和有限責任股東共同出資組成,並且有限責任股東的資本部分均分為等額股份的公司(兩合公司的一種特殊形式)。公司中兩種股東的權利和義務不同。無限責任股東管理和控制公司的經營活動,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必須達到法定最低人數,其一般不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對公司債務僅以其出資額為限負有責任,其資本分為相等金額的股份且可以公開發行、買賣股票,但有限責任股東轉讓其擁有的股份,須徵得半數以上無限責任股東同意。股份兩合公司是介於無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間的一種股份公司。
二、特點
凡股份兩合公司,至少需要有一個股東對公司債務負無限責任(無限責任股東),其他股東則僅以公司資本分攤給各股東的數目而進行出資。私人持股的公司可以採用股份兩合公司。在股份兩合公司中,除了股東以外,還有一個或數個普通合夥人。
股份兩合公司具有以下幾方面的特點:
1、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有連帶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負責。
2、有限責任股東必須得到超過半數的無限責任股東的許可,才能將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轉讓給他人。
3、有限責任股東一般不能代表公司執行業務以及對外代表公司。
-
確認行政協議無效屬不屬於民事糾紛
律師解析:視具體情況而定。判斷是否為民事糾紛要根據起訴的內容來判斷,通過雙方的身份是不能夠判斷是否民事糾紛的,雙方如果是平等地位,那麼就是屬於民事糾紛案,雙方如果處於非平等地位那麼就是屬於行政糾紛案,具體屬於什麼性質要根據其內容來判定。法律依據:《中華人...
-
受要約人不作承諾合同可以不可以成立
律師解析:受要約人不作承諾合同不成立。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如果受要約人不做承諾説明其不認同合同。並且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如果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超越經營範圍的合同是否發生效力?
律師解析:首先,超越經營範圍訂立的合同,如果沒有法律規定的合同無效情形,該合同有效。但如果其次,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大致包括如下情形:第一,超越經營範圍所訂立的合同違反了特許經營、禁止經營以及限制經營規定,則該合同無效。第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
-
臨時合同是否受法律保護?
律師解析:臨時合同受法律保護。臨時合同儘管是雙方根據目前情況暫定的適用性合同,但根據相關合同法規定,只要合同是經過雙方協商共同簽訂,出於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都具有法律效力。臨時合同,只要遵守誠信、公平、互利的原則,不違反法律規定、不損害他人利益,同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