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毀約協議書合同範本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二、土地轉讓合同的毀約責任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第五百八十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2、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第五百八十二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籤合同的目的肯定不是為了毀約,可能是其中一方毀約以後,雙方當事人協商了毀約以後的具體解決方案,那麼對於雙方協商的方案也要以書面形式表現出來。土地轉讓合同毀約以後的賠償金或者是違約金標準,雙方可以自由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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