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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擔保合同無效情形有哪些

借款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借款擔保合同無效情形有哪些

1、擔保的主體不合格。

2、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單位內部機構或內部職能部門擔保無效。

3、公司董事、經理私自所為的擔保無效。

《擔保法解釋》第四條規定 董事、經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條的規定,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是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4、欺詐、脅迫、惡意串通造成的擔保合同無效。

《保證規定》第19項“主合同債權人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惡意串通,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保證人不承擔責任。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擔保的合同無效。

《擔保法解》第五條規定 以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6、主合同無效,保證合同無效。

《保證規定》第20項主合同無效,保證合同也無效,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但保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主合同無效而仍然為之提供保證的,主合同被確認無效後,保證人與被保證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