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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借貸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銀行借貸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銀行借貸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貸款人與實際使用人不一致的,不會導致借款合同的無效,除非貸款合同存在對使用用途有約定,但在實際當中未按照約定使用的情形方可導致合同無效。貸款合同是否無效,可以參考民法典: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這些銀行借款合同都是無效的。

銀行借款合同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為貸與人的借款合同,又稱為貸款合同、借款合同或信貸合同,它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與借用人(又稱貸款人、借款人)之間關於銀行或金融機構將貨幣出借給借用人使用,借用人於規定的期限內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銀行借貸糾紛有哪些

(一)借款人只顧個人利益,不信守合同,信譽低下,合同到期後,有償還能力卻拖欠不還。有些企業、部門單位頻繁更換法定代表人,也使得銀行對於誰是借款人不能判斷,造成糾紛。

(二)借款人經營虧本,沒有償還能力,也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另外,借款人為躲避債務,外出打工,沒有確切地址而導致欠款不能歸還,信用社為此起訴的也不在少數。

(三)擔保人法律知識欠缺,有還款能力,拒不承擔保證人的義務,因這類案件均有擔保人,且擔保人不止一個,當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借款時,按照《民法典》的規定,作為連帶擔保的保證人就應承擔還款責任,但絕大多數擔保人,這方面的法律知識欠缺,弄不清一般擔保與連帶擔保的區別,認為借款人應先還款,造成糾紛。

(四)借款方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履行合同困難。在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中, 一些企業由於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導致企業嚴重虧損、資不抵債,無力償還貸款。

(五)貸款方審查制度不嚴。不法分子乘機鑽空子,利用虛假證明,私刻他人印章,偽造保人手續等手段騙取國家貸款。

其實,不管是向誰借款,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同時也是對自身利益的保護,最好還是簽訂相應的借貸合同保險一些。而銀行借貸合同一般都是屬於銀行的格式合同,相關的條款都是由銀行方面事先制定好的。但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也是有可能出現銀行借貸合同無效的情況,這點還請大家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