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期限是多久
簽訂合同是雙方都會對一些條款、事項進行協商,力求可以達到一個雙方都滿意的結果。許多事項都是雙方需要嚴格遵守的,比如合同履行期限就是一種,誰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就是違約,需要受到懲罰。那麼合同履行期限是多久?下面本站小編為您解答。
一、什麼是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的期限是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協商訂立合同過程中約定的,是用來界定合同當事人是否按時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延遲履行合同義務的客觀標準,是雙方履行合同的時間界限,該界限經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生效,受法律保護,違反該約定,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合同履行的期限,以日、旬、月、季、半年度、年度或跨年度計算。在買賣合同中的履行期限,實際上就是出賣人交付標的物、買受方支付貨款的時間。
二、合同履行期限是多久
《合同法》對買賣合同交付期限作了如下規定:
(一)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標的物。約定交付期限,出賣人可以在該交付時間內的任何時間內交付(《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八條)。
(二) 當事人沒有約定標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按下列方式確定:
1、協議補充。不能達成協議補充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2、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
(三) 標的物在合同訂立之前已為買受人佔有,合同生效的時間為交付的時間(《合同法》第一百四十條)。
(四) 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對“合同履行期限是多久”問題的回答。合同的履行期限只要有規定就會產生效力。雙方都需要嚴格得遵守,並且需要在這規定的期限內履行自己的責任與義務。否則合約的另一方有權對這種違約行為提出賠償要求。這種對於合同履行期限的要求也是合同上的一大陷阱,需要簽訂的人員仔細研讀後再簽訂。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信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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