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性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多長?
一、繼續型合同與一時性合同的區別
1、繼續性合同與一時性合同概念不同
(1)一時性合同。指可以通過一次給付使合同目的得以實現的合同。所謂一次給付,既指純粹一次履行完畢,還包括分期履行。在後一種情形,因其總給付系自始確定,時間因素對於給付的內容和範圍並無影響。
(2)繼續性合同。指合同內容非一次給付可完結,須經持續的給付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合同。其基本特色在於,時間因素在合同履行上居於重要地位,總給付的內容取決於應為給付時間的長短。委託合同、僱傭合同、勞動合同、合夥合同、租賃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供應水電氣熱合同均屬繼續性合同。
2、可讓與性的強弱不同
一時性合同中的債權債務,可讓與性較強;繼續性合同中的債權債務,原則上由當事人承受,轉讓的障礙較多。《合同法》對此有所體現: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224條第二款);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保管人不得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合同法》第371條;受託人應當親自處理委託事務(《合同法》第400條)。
3、對解除權限制的程度不同
一時性合同貫徹合同嚴守原則,解除權發生的原因較少。繼續性合同重視信賴基礎之存在,信賴基礎喪失或難以期待當事人繼續維持合同關係時,法律多允許當事人解除合同,繼續性合同法律規定了較多的法定解除權。例如,委託合同、不定期租賃合同的當事人享有任意解除權;加工承攬合同的定作人有權任意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是否溯及既往不同
一時性合同解除後具有恢復原狀的可能性,可以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繼續性合同被解除時,或無恢復原狀的可能性,或不宜恢復原狀,故繼續性合同被解除後僅向將來發生效力,解除前的合同關係不受影響。
二、繼續性合同的履行期限
通過繼續性合同與一時性合同的對比可以知道:繼續性合同是分期、分批履行的,所以它的履行期限是不固定的,當合同生效時履行期限便開始了,隨着合同的終止而結束。所以繼續性合同的履行期限也是分期的。
由以上繼續性合同與一時性合同區別的對比可以知道,繼續性合同的履行採取了分批、分期的方式,所以繼續性合同的履行期限也是不固定的。當合同生效時繼續性合同的履行期限便開始了,但它沒有一個固定而準確的時間段,是與其合同生效與否相關聯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唐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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