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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籤勞務合同如何賠償?

不籤勞務合同如何賠償?

不籤勞務合同如何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82條

我國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定製了勞動合同法,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工作超過一個月,但是沒有滿一年的的。但是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權利要求用工單位支付2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規逃避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必須每月像勞動者支付2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5條

工作未滿1個月的:用人單位書面通知之後,自用工之日算起的一個月內,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單位需要和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在法律上是不用給予任何補償的,但是用人單位需要像勞動者支付實際工作的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6條

對於勞動者在工作單位工作時間達到一個月不滿一年的,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有兩種補償辦法,第一種辦法是參考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另外一個辦法是參考《勞動合同法》中的第47條,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申請終止勞動合同,並按照1個月內實際的上班時間,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7條

勞動者在單位工作的時間超過一年,但是用人單位卻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合同,可以參考合同法中的第82條支付勞動者2倍的工資,並從用公之日算起,超過一年的勞動者算是與用人單位的有着規定期限合同,用單位因立即補籤書面合同。

總結:

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也不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每月2倍工資的賠償的情形下,勞動者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去進行投訴,有勞動行政部門去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在權益收到侵害的時候,不要擔心受到欺壓,要使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