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合同的分類有哪些
一、建設工程合同的分類有哪些?
1、建設工程合同根據承包的內容不同,可分為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2、建設工程合同根據合同聯繫結構不同,可分為總承包合同與分別承包合同,還可分為總包合同與分包合同。
3、建設工程合同的特徵
1)建設工程合同是一種特殊的承攬合同。因此,對建設工程合同沒有規定的,適用承攬合同的有關規定。(《民法典》第八百零八條)
2) 建設工程合同完成的工作效果是建設工程及有關的勘察,設計成果。
3)一般來説,建設工程具有投資大,週期長,質量要求高等特點。
二、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
(一) 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可以採取一般協商方式,也可採用招標投標方式。符合《招標投標法》第四條規定的,必須採取招標方式。
我國《招標投標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 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
法律或者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範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條規定:“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公開,公平,公正進行。”這裏所説的有關法律。主要是指《招標投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在招標,投標中惡意串通中標的,工商行政管理等機關有權確認中標無效。
建築工程本來就不是大家想的那麼的簡單,在建築領域,如果仔細劃分的話,其實圍繞着建築產業所產生的行業類別還非常的多,一個項目工程能夠完整的呈現在大家面前,這其中是需要設計單位,施工單位,質檢單位,裝修單位等好幾個部門通力合作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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