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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行為可以撤銷的情形有哪些?

眾所周知,情侶之間經常會有彼此互贈禮物或金錢現象。不過,要是夫妻感情一旦發生變化,往往會因此而產生很多糾紛。此時,情侶之間的財產贈與是否能夠被撤銷呢?或者是贈與行為撤銷的情形是什麼?本站馬上為您奉上相關內容。

贈與行為可以撤銷的情形有哪些?

在何種情形下,贈與行為可以撤銷?

一、   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
      贈與財產權利轉移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該贈與行為,但需要注意的是,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行為或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上述規定。

二、   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後:
      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後,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近親屬的;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3、附義務贈與中,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需要注意的是,在上述贈與的撤銷中,贈與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三、   贈與人之外的人的撤銷權: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撤銷贈與。
     此種情形的撤銷權,應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四、   對未履行部分贈與義務的免除: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五、   撤銷贈與的法律後果: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如果情侶之間贈與的財產尚未發生權利轉移的話,此時贈與的一方是可以撤銷先前的贈與行為的。同時,法律也規定了例外情況。如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能被撤銷。本站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標籤:撤銷 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