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簽完合同對方公司破產了合同還有效嗎
一、剛簽完合同對方公司破產了合同還有效嗎?
剛簽完合同對方公司破產了合同還是有效的,根據《企業破產法》第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管理人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並通知對方當事人
因此,當企業被宣告破產後,其未履行完畢的合同解除權是法律賦予破產企業的管理人的,而並非合同相對人。合同相對人是不能夠以債務人破產為理由而請求解除合同的。
管理人決定解除或繼續履行合同應以維護破產企業的權益和破產財產利益為標準。其有權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並不代表原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而是應以原合同的價值取向決定合同是否該繼續履行。管理人在選擇繼續履行合同時,應向相對方支付全額的對價。在選擇解除合同時,除了尚未履行的合同義務轉變為破產債權外,因解除合同而造成的相對人的損失賠償額也應當作為破產債權。
二、企業破產的債務清償順序是怎麼規定的?
《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公司破產屬於不可抗力因素,實際上在公司已經破產的情況下要繼續履行合同也不太可能,不過,如果企業在籤合同之前,沒有如實的向合同相對人介紹企業現在的資產狀況,在這種情況下籤訂的合同其實是可以請求法院撤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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