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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未定合同與可撤銷合同的區別是什麼呢

兩者的主要區別有:
1、合同的效力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在未被有關權利人追認前,其效力處於待定狀態;而可撤銷合同在未被撤銷前則是有效合同。
2、合同瑕疵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的瑕疵是行為人缺乏締約能力或處分能力,這類瑕疵並非不可補救,可撤銷合同是基於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簽訂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效力未定合同與可撤銷合同的區別是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