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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違約定金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一、如果違約定金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如果違約定金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如果未約定為訂約定金,那麼一般就是指違約定金。

1、賣家收取定金時需要與買方簽署《定金協議》,約定定金相關細則。

2、委託他人代收定金需公證

3、如果買家交定金之後違約,賣家已收取的定金一般不予退還(具體違約細節可根據之前簽訂的協議進行求償)。

二、違約定金的法律效力

1.定金一旦交付,定金所有權發生移轉。當定金由給付定金方轉移至收受定金方時,定金所有權即發生移轉,此為貨幣的特點決定的。

2.給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未履行部分所佔合同約定內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

3.在遲延履行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時,並不能當然適用定金罰則。只有因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或者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才可以適用定金罰則。當然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如果超過20%的,超過部分無效。

5.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因合同關係以外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受定金處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償。

6.如果在同一合同中,如果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在一方違約時,當事人只能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或者定金條款,不能同時要求適用兩個條款。

民法典》第八章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預期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依據法律規定,“定金”是一種擔保形式,是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義務,無權要求對方返還,而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則要雙倍返還定金。瞭解《民法典》關於違約責任的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