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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決定買賣合同生效的內容有哪些

一、定金的效力:

定金決定買賣合同生效的內容有哪些

定金的效力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定金一旦交付,定金所有權發生移轉。當定金由給付定金方轉移至收受定金方時,定金所有權即發生移轉,此為貨幣的特點決定的。

2、給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未履行部分所佔合同約定內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

3、在遲延履行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時,並不能當然適用定金罰則。只有因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或者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才可以適用定金罰則。當然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如果超過20%的,超過部分無效。

5、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因合同關係以外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受定金處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償。

6、如果在同一合同中,如果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在一方違約時,當事人只能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或者定金條款,不能同時要求適用兩個條款。

二、定金決定買賣合同生效嗎?

已簽訂合同但沒交定金的,合同是否有有法律效力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1、如果在合同中沒有約定以交付定金為合同成立或生效條件的,則定金是否交付對合同的效力不產生影響,要根據合同本身的內容來判斷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在合同中約定以交付定金為合同成立或生效條件,給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響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3、如果在合同中約定以交付定金為合同成立或生效條件,給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未全部履行或者未履行主要部分的,則主合同的不成立或者生效,沒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一十六條: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響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定金決定買賣合同生效的相關資料,定金一般是用作證明合同成立以及擔保合同的依約履行,合同當事人應在簽訂合同之日起在約定的期限內交付定金,定金合同具有一定的定金法則,定金決定買賣合同生效。如果您還有相關不明白的問題,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荊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