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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合同後該如何承擔?

一、違約合同後該如何承擔

違約合同後該如何承擔?

原則上按合同的約定執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對於違約的賠償,遵循補償的原則,即實際損失是多少,就補償多少,其中包括合同實現時的可預期利益損失。以補償性違約金為主,懲罰性違約金為輔。

二、什麼是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而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違約責任是合同責任中一種重要的形式,違約責任不同於無效合同的後果,違約責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為前提的。違約責任也不同於侵權責任,其可以由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事先約定;其屬於一種財產責任。

三、違約責任的免責條款

免責條款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免除將來可能發生的違約責任的條款,其所規定的免責事由即約定免責事由。對此,合同法未作一般性規定(僅規定格式合同的免責條款)。值得注意的是:免責條款必須在合同中明示做出,並且其構成合同的組成部分是合同有效的前提之一。免責條款不能排除當事人的基本義務,也不能排除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責任,免責條款必須不得違背法律規定和社會公益,也就是不能違背公序良俗,以免造成對相對人的不利

免責條款無效的一般情形包括:

(1)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將免責條款訂入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2)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免責條款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利益的;

(3)免責條款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4)免責條款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5)免除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所生責任的條款無效;

(6)免除根本性違約所生責任的條款無效。

因此在發生合同違約的時候要積極賠償。按照合同上的條款承擔自己相應的責任。如果違約金之類的過於高昂,可以考慮仲裁或者起訴要求降低違約金。但是一般情況還是協商處理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