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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工不幹了是否有違約金一説?

暑假工不幹了是否有違約金一説?
律師解析:不需要違約金,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的形式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一、只有在兩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1、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約定違約金。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在競業限制約定中約定違約金。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二、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將其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
和第二十三條
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