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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生效合同違約責任情況有哪些

很多時候大家為了能夠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會在和對方協商好一件事情之後就簽訂一份合同,作為自己合法權益的書面保障的,但是關於未生效合同違約責任有什麼情況下呢,以及合同違約的規定有哪些,本站的小編為你整理如下。

未生效合同違約責任情況有哪些

未生效合同違約責任情況: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第四十五條第一款和第四十六條,合同成立未生效主要有如下三種情形:

1、法定生效條件尚未成就

《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本款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是合同生效的法定特別要件。合同成立後,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完成前,合同尚未發生法律效力。

2、約定生效條件未成就

《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本款中,當事人附生效條件的約定是合同生效的約定特別要件。合同成立後,當事人約定的生效條件成就之前,合同尚未發生法律效力。

3、約定生效期限未屆至

《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本條中,當事人附生效期限的約定是合同生效的約定特別要件。合同成立後,當事人約定的生效期限屆至之前,合同尚未發生法律效力。

綜上所訴,未生效合同違約責任情況主要是法定生效的條件,約定生效的條件和期限不滿足約定,在違約規定中主要內容包括了六個方面,也在其中規定了一些關於原則性的問題,違約金和其他相關賠償之間的關係,是否能共用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