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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沒註明違約金怎麼算?

一、合同上沒註明違約金怎麼算?

合同上沒註明違約金怎麼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的批覆》中的規定:如果雙方約定了違約金,按照約定;沒有約定違約金的,逾期付款違約金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即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加收30%-50%計算的標準計算。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主張相應的利息作為補償,利息的計算標準按照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這種主張必須在訴訟請求中明確是利息損失,不要與違約金混淆,原告的訴訟請求對於主張違約金還是主張利息損失不明確的,法官可以行使釋明權,要求當事人明確訴訟請求,同時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二、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違約金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後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違約金以後,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簽訂合同作為一種民事行為非常重要,正常合同的內容中就應包括違約,而違約金是履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所以説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對違約金進行明確規定,這樣才能避免發生上述事情,沒註明違約金的一般按雙方實際損失來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