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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了工期卻沒有違約金怎麼辦?

一、規定了工期卻沒有違約金怎麼辦?

規定了工期卻沒有違約金怎麼辦?

在工程施工中,常常會發生一些不能預見的干擾事件使施工不能順利進行,使預定的施工計劃受到干擾,造成工期延長,這樣,對合同雙方都會造成損失。工期索賠是雙面的,承包方的工期索賠和發包方的工期反索賠。

承包方的工期索賠:指工期延誤屬於發包方責任時,承包方提出的索賠要求,承包方工期索賠的目的通常有兩個: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對已產生的工期延長的合同責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儘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長的罰款;二是進行因工期延長而造成的費用損失的索賠。這不是本文所討論的重點。發包方的工期延誤反索賠:指工期延誤屬於承包方責任時,發包方對承包方進行索賠,即由承包方支付延期竣工違約金。

發包方在確定違約金的費率時,一般要考慮以下因素:本盈利損失;由於工期延長而引起的貸款利息增加;工程拖期帶來的附加監理費;由於本工程拖期竣工不能使用,租用其他建築時的租憑費。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在每個合同文件中均有具體規定,一般按每延誤一天賠償一定的款額計算,累計賠償額一般不正超過全同總額原10%。 當發包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已的各項義務以及應由發包方承擔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承包方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方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施工單位送交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施工單位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施工單位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施工單位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頂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施工單位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序與3、4規定相同。建設單位的反索賠的時限與上述規定相同。

二、工期索賠的處理原則

(1)不同類型工程拖期的處理原則。工程拖期可以分為 "可原諒的拖期"和"不可原諒的拖期"。可原諒的拖期是由於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不可原諒的拖期一般是承包商的原因而造成的工程拖期。這兩類工程拖期的處理原則及結果均不同,詳見表1。

(2)共同延誤下的工期索賠的處理原則 在實際施工過程中,工期拖期很少是隻由一方造成的,往往是兩、三種原因同時發生(或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故稱為"共同延誤"。在這種情況下,要具體分析哪一種情況延誤是有效的,應依據以下原則:

①首先判斷造成拖期的哪一種原因是最先發生的,即確定"初始延誤"者,它應對工程拖期負責。在初始延誤發生作用期間,其他併發的延誤者不承擔拖期責任。

②如果初始延誤者是業主,則在業主造成的延誤期內,承包商既可得到工期延長,又可得到經濟補償。

③如果初始延誤者是客觀原因,則在客觀因素髮生影響的時間段內,承包商可以得到工期延長,但很難得到費用補償。

在進行相應的工程前也是需要簽訂合同,那麼在合同中需要寫明雙方的權利以及義務,在施工過程中都是要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來執行的,如果説任何一方有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後,另一方也是可以通過合同來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同時也是可以與對方解除合同的。

標籤:違約金 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