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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氣合同不用氣違約嗎?

一、供用氣合同不用氣違約嗎?

供用氣合同不用氣違約嗎?

供用氣合同不用氣護委員因為根據我們國家法律明確的規定,合同當中當事人是有權利選擇使用或者是不使用的,這是屬於一種權利,並不是要履行的一項義務

1、自救手段

依《民法典》第563條的規定,對於預期違約,守約方享有合同解除權,可單方解除合同,並可請求對方賠償損失。

2、司法救濟

依《民法典》第578條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對方可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此種措施,對於明示毀約易於操作;但對於默示毀約,守約方須掌握對方預期違約的確切的證據後方可訴諸法律,否則,將因證據不足反而於己不利。

3、等待履行

當一方預期違約,可堅持合同的效力,要求或等待對方到期履行合同,以靜觀對方的態度是否有所變化,然後決定是否採取相應措施。對於明示毀約,守約方應明確要求對方撤回毀約的意思表示,而不能一味地坐等對方履行,以免擴大損失。對於默示毀約,守約方一時無確切證據證實對方毀約,可等待對方到期是否履行;若對方到期不履行,可依實際違約中的不履行情形追究其違約責任,或者依法解除合同,請求賠償損失。

二、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如下:

第一、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否可歸責於債務的事由,債務人均應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免除債務人的實際履行責任;債權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請求賠償損失。此外,若違約人的行為構成犯罪,違約人依法還應承擔刑事責任。

第二、因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債務人應免除實際履行責任,但應承擔違約責任;債權人可依法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第三、因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而致一時履行不能,待不能原因清除以後,債務人應履行原債務,並承擔違約責任,但此時履行不得違反《民法典》第580條規定。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很多的地方都是存在供氣或者是供電的,此時是需要簽訂相關的合同,雙方當事人必須要按照合同當中所規定的內容來履行自身的義務,但是交付了相關的費用,但是不使用電器的話是屬於自由權利。

標籤:供用 合同 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