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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氣(天然氣)工程施工合同

煤氣(天然氣)工程施工合同

煤氣(天然氣)工程施工合同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項目

1.1 工程名稱: 項目煤氣管道工程

1.2 工程地點: 項目內

1.3 工程內容:小區所有內外、住宅户內及商業場所(含超市、商場、學校、餐廳、會所、幼兒園等煤氣預留接口),住宅約 户;本工程包委託設計、包工包料、包質量、包施工安全、包報裝、包管線測量費、包工程監理費、包施工、包驗收、包點火、包税費。

1.4 承包範圍:

1.4.1 設計和施工範圍:從市政中壓管——調壓箱+各商業用氣預留和住宅用氣點。

1.4.2 帶裝修住宅設計、施工要求:①煤氣設計、施工到室內灶台煤氣爐、熱水器位置(含留銅球閥,包爐具轉接軟管及點火);②室內管道暗裝;③煤氣表設置生活陽台;④熱水器設置生活陽台;(含計量普通家用煤氣表,不含熱水器、煤氣爐)熱水器安裝另計。

1.4.3 毛胚房住宅設計、施工要求:①煤氣設計、施工到室內灶台煤氣爐、熱水器位置;②室內管道明裝;③煤氣表設置生活陽台。(含計量普通家用煤氣表,不含熱水器、煤氣爐)④熱水器報裝另計。

1.4.4 商業場所按甲方用氣量預留管頭。

1.4.5 有關埋地管的路面/地面開挖和恢復。

1.4.6 圖紙要求:煤氣公司設計室所設計的工程施工圖紙規定內容(含所有的設計變更、修改)。

1.5 乙方分包工程:本工程不得分包。

1.6 承包方式:包設計費、包工包料、包質量、包施工安全、包税費、包工程驗收、包點火、包工程監理費。以普通住宅,毛坯房一户兩個熱源點 元/户包乾;精裝修,豪宅做暗埋管每户增加 元;竣工後,清點户數按實結算;商業部分預留管道,費用由乙方墊資敷設,待結算後由使用者將該費用另行支付給乙方。

第二條:總造價

2.1 暫定總造價為人民幣 元整(¥ 元)。結算時住宅部分按普通户型和精裝修户型清點結算,如有增加以甲乙雙方現場簽證確認結算。商業部分煤氣工程等商業客户明確功能後,另籤補充合同。

第三條:工期

3.1設計工期(包審批時間):合同簽訂後 日內完成。

3.2施工工期:開工前 天,甲方向乙方發出開工通知書。收到開工通知書後 日內施工完畢並通過驗收。若因土建施工阻滯、變更原設計方案及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工期順延。

第四條:工程質量標準和保修期

4.1 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範《城市燃氣輸配及應用工程暫行規定》及有關規範規定執行。

4.2 工程保修按建設部有關規定執行,保修期為二年,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簽字日起計。

第五條:材料設備供應

5.1 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購買供應到施工現場;產品成品材料由乙方供樣板給甲方、監理方看樣板認可同意後,由乙方購買供應到施工現場,工程設備(除甲方提供外)經甲方認可簽字同意後(但並不免除甲方同意後,乙方對設備質量的保證),由乙方採購供應至施工場地(倉庫)。

5.2 材料設備供應附有出廠合格證明。如一方對材料設備有異議,應進行檢驗。如檢驗合格,檢驗費用由持有異議一方負責,否則由採購方承擔。

5.3 施工中,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設計變更而導致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不適用,甲方給予乙方適當的補償後,不適用的材料設備由乙方自行處理。

第六條:工程款支付和結算

6.1 甲方將工程款按本條規定劃入乙方賬户: ,帳號: 。

6.2 工程價款支付方式:

6.2.1 甲方發出施工進場通知書且乙方提供正式的設計圖紙給甲方後10天內,向乙方支付 %工程備料款。

6.2.2 完成户內立管,需裝煤氣表及進行外地管施工時,經甲方確認後10天內甲方支付 %工程款。

6.2.3 工程竣工並驗收合格,煤氣公司點火後,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工程餘款。

6.2.4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相應金額的合法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

6.3 現場簽證和結算

6.3.1 現場簽證

(1)因設計變更或甲方原因導致的合同清單內項目增減或發生合同清單外的簽證項目時,乙方須在簽證項目完成後 五 天內組織甲方和監理公司驗收並提交簽證申請(涉及到隱蔽項目的必須在隱蔽前通知甲方驗收)。

(2)乙方應提交簽證申請的資料包括:乙方應提交簽證申請的資料包括:工程聯繫單(如由乙方發起的工程聯繫單,必須有甲方及監理的意見及簽字蓋章)、《施工現場簽證單》(必須有工程量、有單價、有總價。工程量應附計算過程,清單計價的應有單價分析表,定額計價的應有套價書)、現場驗收計量的原始單據(甲方工程部人員、乙方、監理方簽字)及照片、工程設計圖紙及圖紙會審資料、簽證的書面理由陳述、對應本簽證的單項工程驗收單;合同外現場簽證項目還應包括《單項(或分部)工程驗收證明書》。

(3)以上資料由甲方簽章確認有效。已簽證確認的費用按含税造價處理(不再另外計算其它任何費用),到工程竣工結算時按雙方協商的計費方式計付。

6.3.2 結算

(1)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天內,乙方應提交以下結算資料:

1) 工程結算書打印稿四份及電子文件一份,結算書裝訂內容及順序為封面、《單項(或分部)工程驗收證明書》、編制説明、計費表、分部分項結算書、主要材料用量價格表;

2) 工程量計算書打印稿及電子文件一份;

3) 工程竣工設計資料(含工程竣工設計圖紙、圖紙會審紀要、修改及變更通知書)一套(原件、獨立編號裝訂);

4) 現場簽證單一份(原件、獨立編號裝訂);

5) 合同書一份(複印件);

6) 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經甲方確認)一份。

(2)本工程的工程量按施工圖紙及甲方簽證計算。工程師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工程竣工結算資料後60個工作天內,由甲方按照乙方實際完成並通過驗收合格的工程量、甲方簽證核實審定工程結算總價,雙方應按工程結算總價進行結算。

第七條:甲方責任

7.1 提供本工程建設、政府等有關部門的批文複印件一套給乙方。提供施工用水、電源接駁點。

7.2 開工前 5 天內完成由甲、乙方和設計方、監理方參加的施工圖會審。

7.3 委派現場工程師為現場管理代表,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負責設計圖紙的變更,工程期間的質量驗收及其它事宜。

7.4乙方與其工人之間的爭議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乙方責任

8.1 提供8套設計圖紙:在開工前 5 天內完成施工圖會審,在開工前10天內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材料、設備進場計劃並送甲方。

8.2 按施工安全規範做好施工質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負責人,物件堆放整齊,道路暢通。凡施工期間發生的施工質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並報告甲方、監理方及有關部門。

8.3 委派 為現場管理代表,須持有與工程項目相適應的資格證書,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等問題。

8.4 做好施工原始記錄。每月(季)末5天內向甲方報送月(季)度施工計劃和完工報表,如不按時報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進度款。

8.5 施工中如發現設計錯誤或嚴重不合理時,應以書面通知甲方。

8.6 施工中因乙方責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損失等均由乙方承擔。

8.7 對竣工驗收後保修期內發現的施工質量問題負責免費返修。

8.8 工程竣工後的場地清理。

8.9 竣工驗收後,施工單位人員必須在 5 天內撤離施工現場。

8.10 在施工中,甲方發現乙方工程進度或工程質量等與合同要求或施工組織設計等不符時,甲方有權終止施工合同並追究因此引起的經濟責任。

8.11 乙方必須在甲方指定的範圍內搭設臨建,堆放材料、設備。

8.12 乙方必須對其供應的設備承擔質量保證。

8.13乙方在進場施工前,應與總承包單位協調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在施工期間應服從總承包單位的統一管理,但無須向總承包單位支付施工配合費或總承包服務費。

第九條:工程驗收

9.1 工程驗收以施工圖及説明書、圖紙會審記錄、有關變更書面文件、國家頒發的施工及驗收規範和質量驗收標準為依據。

9.2 隱蔽工程在乙方自檢後填制記錄表(範圍、數量、質量等),以書面通知甲方檢查。甲方接通知後 3 天到場驗收,經檢驗合格並符合設計要求時由雙方簽字後方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若乙方自行隱蔽,甲方有權要求剝離或開孔,乙方應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乙方應承擔有關費用,且工期不得順延。

9.3 工程(包括單項工程)竣工前 3 天,由乙方通知甲方驗收,並在竣工後 3 天內驗收完畢。工程內容及質量符合要求的,雙方簽字蓋章,同時乙方將全部有效圖紙資料(包括單位工程的所有文件和分包工程的竣工驗收資料)向甲方移交。如工程內容尚未完成或質量不合適的,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內補建或返修後再進行驗收,直到符合要求為止,並按最後驗收合格的日期為竣工日期,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實際竣工日期比合同約定竣工日期延遲的,乙方應承擔延期竣工的違約責任。如甲方提出複檢的,乙方應予配合,如複檢合格,按合同規定的日期為竣工日期,複檢費用由甲方承擔;如複檢不合格,複檢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無償返修,工期不得順延。工程(含單項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擅自使用,視為合格,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它問題由甲方負責。乙方需保證竣工驗收後15天內辦理完煤氣公司户內點火所有手續,具備立即點火條件,並由煤氣公司點火。

9.4 工程竣工後,在工程結算之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圖紙及資料各4份。需重新繪製竣工圖及所需份數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9.5在工程未通過驗收前甲方提前使用的,並不免除乙方應承擔的質量保證及保修責任。

第十條:違約責任

10.1 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出現以下情形的,其損失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10.1.1 不按期交出施工場地、接通水、電資源;

10.1.2 因圖紙變更未及時送達乙方;

10.1.3 不按期支付工程款超過20天(因乙方違約導致甲方延期付款的情況除外);

10.1.4 因工程設計變更,使已完成的工程拆改;

10.1.5 逾期組織驗收;

10.2甲方如不能按時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須向乙方支付應付而未付款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但累計違約金總額不得超過合同總價的3%。

10.5 遇不可抗力的損失,報有關部門裁定。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條款

11.1 工程保修期內,如住户提出因乙方原因的質量投訴,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公司通知4小時內趕到現場進行維修,如逾期維修,甲方將另行委託,其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11.2 施工水、電設施由甲方接到小區,由乙方接到區內各施工地點並由乙方管理並負擔水、電費,按現場要求繳納。

11.3 乙方施工前甲方可以根據户型變化調整户數(如兩户打通的調整等)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必須配合甲方進行工程改造,且按照調整後的户數結算。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12.1本合同及其附件、技術標準、設計方案、招標文件等的約定如有不一致,解釋順序應為:本合同及其附件、技術標準、設計方案、招標文件。

12.2本合同發生糾紛協商或調解不成時,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合同解除的處理

13.1在甲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後,乙方除應向甲方支付相應的違約金、退回甲方已付的全部款項並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外,還應在甲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10天內完成退場工作,包括人員撤場以及材料的交接等工作,同時:

13.1.1若甲方需要乙方已完成的部分工作成果的,則雙方按該部分工作成果進行結算,乙方應在結算後的10日內將甲方多付的款項退回甲方。

13.1.2若甲方不需要乙方已完成的工作成果的,則乙方應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內退還甲方全部的已付款項。

第十四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本合同正本 兩 份,雙方各執 壹 份;副本 肆 份,雙方各執 兩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聯繫方式

15.1乙方保證其提供的並在本協議上註明的聯繫方式(包括:通訊地址及聯繫電話等)為有效的聯繫方式,若聯繫方式發生變更,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甲方按協議上註明的聯繫方式發送有關通知、文件,即視為該有關通知、文件送達乙方,乙方對因聯繫方式錯誤及未書面通知甲方聯繫方式變更而引起的一切後果承擔全部責任。乙方的聯繫方式為:

單位名稱:

通信地址:

聯繫人:

聯繫電話:

傳真號碼:

E-mail: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