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違約

規培醫師違約金賠償方式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規培醫師違約金賠償方式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規培醫師違約金賠償方式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規培醫師違約金賠償方式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1.1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二、規培沒有交違約金的後果是什麼

規培沒有交違約金的後果是:不繳納違約金用人單位可以不給辦理檔案關係及社保關係的轉移手續,不給開解除合同證明,勞動者無法與新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無法續交社保。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

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將其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

三、違約金過高如何起訴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不是專門從事醫務領域的話,可能從來都沒有聽説過規培醫師的概念,因為醫生在正式上崗之前要接受一系列很正規化的培訓,在接受培訓的過程當中,學生本人是不能輕易違約的,通常人們就是以現金這種方式來支付違約金的,其他更詳細的條款要看醫院的決定。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